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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关于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学术评议及职级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2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院第四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安排,现将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学术评议及职级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聘任条件

教师、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条件以《关于印发(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师职务、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农职党〔2017〕27号)为准,不再另行公布。

二、教师、辅系列正高级人员学术评议和职级聘任

学院内正高级人员学术评议和职级聘任,根据学院第四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安排,由学院统一安排进行,经学科组评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上报学院聘委会,按照学院第四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下发的《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师职务、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聘任。

三、教师、实验系列、辅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评议和职级聘任

1.各系部(分院)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为5人或7人,由班子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主任为党政正职两位领导。

2.实验系列、辅系列聘任委员会由人事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3.教师、实验系列、辅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评议和职级聘任,在学院第四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相关业务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相关业务部门学术委员会学术评议情况和各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学院第四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下发的《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师职务、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聘任,结果报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工作中应把握的主要原则

1.各级聘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第四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下发的《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师职务、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进行。

2.申报教师、辅系列正高2、正高3的人员,需要在学院组织的学科组和学院聘委会上进行现场答辩,申报上一职级未成功人员,在学院聘委会上自动进入相关职务的下一职级竞聘。

3.申报教师、实验系列、辅系列副高5、副高6的人员,需要在相应的相关业务部门学术委员会上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评分表由人事处统一提供。申报上一职级未成功人员,自动进入本单位内相关职务的下一职级竞聘。

4.2017年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推荐参加市高评委的正高级参评人员,参加本单位内副高级的职级竞聘。

5.各级聘任中如遇争议问题,由学院第四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第四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聘任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排,申报人员可提前填写申报表。

教师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下人员《人员考核详细信息表》由系部(分院)教学办公室自行审核汇总。教授、实验系列、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更新,并打印《人员考核详细信息表》,由各中层单位汇总后交科研处审核。(2017年已提交过人员不再重复提交)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0月13日前,各系部(分院)上报聘任委员会名单至人事处。

2.10月13日前,教师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表(一式两份),由各中层单位按系列分级别进行汇总。

3.10月17日前,相关单位将实验系列和辅系列各级人员的申报表(一式两份)、《人员考核详细信息表》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系部分院教师聘任汇总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中层单位辅系列岗位聘用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印章)电子版和纸质版分系列分级别汇总后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其中《人员考核详细信息表》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双肩挑人员需向有关系部(分院)申报,由系部(分院)汇总后提交到人事处。

4.10月20日前,各系部(分院)、各中层单位将申报正高人员的申报表(一式两份)、《人员考核详细信息表》、《正高级成果一览表》、《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5.10月21日前,召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考核组会议,对正高级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6.10月22日前,各系部(分院)及相关业务部门对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辅系列副高级及以下申报人员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召开相关业务部门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各相关业务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根据考核、学术评议及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相关单位相关职务各职级岗位设置情况,在相关单位相关职务各职级岗位的额度内确定聘任人选,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3天。

7.10月25日前,各系部(分院)及相关单位把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辅系列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聘任人员进行汇总,并提交《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系部分院教师聘任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印章)至人事处师资科。

8.10月25日前,召开学院学科组会议,对申报教师系列、辅系列正高级人员进行学术评议,学术评议结果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

9.10月27日前,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正高级人员的学科组评议意见进行审核,投票表决,提出正高级职务各职级拟聘候选人名单,上报学院聘委会。

10.10月31日前,召开学院聘委会会议,投票表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职级聘任人选,同时审议通过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辅系列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聘任人员名单。

请各系(部)、分院及相关单位,严格审核把握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聘任条件,并按规定时间统一进行考核、学术评议、聘任并及时提交上报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