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下半年,学院各类建设项目将进入验收期,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登记管理,确保资产账物相符,特对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2016年已通过验收但尚未登入资产账的财政专项及自筹项目,要尽快对照合同梳理物品情况,并于10月16日前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入账。
二、有2017年财政专项和自筹项目的单位,要加强实施进度检查,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申请验收。凡是涉及仪器设备等物品采购的,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签收检验,项目验收通过后及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入账。
三、2017年科研项目采购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履行登记入账手续。
四、各单位近期发生岗位变动的人员要尽快梳理名下国有资产情况,履行资产调拨手续。新入职人员做好领用资产登记。
请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等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必要的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与产业管理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