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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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校区办公用品领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3    来源: 党政办公室     点击:

南校区各中层单位:

为节约办公费用,规范办公用品领用管理,经学院研究决定,超市改制后办公用品继续沿用之前领用办法。为更好地控制办公消耗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办公用品领用及管理作以下说明:

一、办公用品由超市负责按照财务处核定办公经费统一采购,并设专人管理、发放。专管人员每月需汇总各中层单位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与各部门核实后统一到财务处结账。

二、办公用品是指学院各部门日常办公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复印纸、笔、笔记本、胶水(棒)、橡皮、小刀、订书机、订书钉、曲别针、印台(泥)、剪刀、直尺、票夹、文件夹、档案袋、信封等。

三、各中层单位需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单位办公经费额度领用办公用品,并设专人管理。领用前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中层单位领导签字后统一到超市领取。

四、复印纸领用除需履行上述手续外,还须经财务处会计室审核登记后方可到超市领取。

五、请各中层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本单位办公用品管理人报至党政办公室备案。

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孙德林;联系电话:517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