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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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4    来源: 保卫处     点击:

各中层单位:

为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市公安局、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至9月底,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新学期“校园安全宣传月”活动,请各中层单位结合学院实际,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学院“平安校园”建设,以防恐、防火、防盗、防毒品、防诈骗、防非法信贷、防个人极端、防校园欺凌暴力、防安全事故为重点,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辨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力营造“校园安全、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实现“以宣教促防范,以防范压发案”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措施

通过培训讲座、观看专题片、悬挂条幅、网络信息、校园广播、板报橱窗、警示标牌、电子屏幕、主题班会、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学院为每个中层单位发放“校园安全宣传片”光盘一张,请各中层单位派人到安全稳定工作处领取,并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观看。

各校区、各系部依托学生人手一册的《大学生安全知识》教材、安全知识手册、反邪教知识手册,组织学生学习培训,开展多形式宣教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中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校园安全宣传月”活动,“一把手”要亲自抓谋划、抓落实,立足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二)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各中层单位在安全教育全覆盖的基础上,选择问题突出、代表性强的现实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宣教,以点带面,有效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与水平。

(三)总结提炼,固化成果。各中层单位对“校园安全宣传月”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把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加以推广,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9月28日前,把活动照片、总结等材料电子版报给安全稳定工作处,联系人李建文,电话561)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