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98号)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扎实做好北京市评选推荐工作,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就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
为做好我院推荐工作,现将《北京市评选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推荐符合“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条件者1名,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推荐人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王学强
人事处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