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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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工勤技能人员升考技术等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8    来源: 组织人事处     点击:

各中层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18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7]13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工勤技能人员升考技术等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编在技术工岗位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

2.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2018年9月以前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新参加工作学徒期或见习期满并定级后,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五级)。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五级)证书后,在相应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四级)。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在相应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在相应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8年且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三级)。

4.取得高级(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在相应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在相应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8年且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二)具体条件

申报升考技术等级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具体条件要求。具体条件是:

1.申报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完成岗位工作,工作表现良好,技术水平较高。

2.2016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无工作事故和违规违纪行为。

3.申报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同等情况下,工作年限和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申报和推荐。

4.身体健康。

三、申报与核准

1.本人申请。凡符合规定申报范围和条件的,由本人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职业技能等级推荐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和推荐,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将推荐人选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3.学院批准。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和审核,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上报推荐人选。

4.公示。将拟上报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7天。

5.申报。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将人选报市农委批准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四、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工勤人员申报职业技能等级推荐工作由市农委严格按照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批,学院目前没有高级工指标,不能申报高级工。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认真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于2017年7月24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