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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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1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各有关部门:

为了落实“以实践教学为主体”的办学理念,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2017年将全年举办院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省市级和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孵化人才,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福海

副组长:崔 坤

成 员:张京生 黄彦芳 叶 克 赵庶吏 李志强 曹授俊 罗红霞 刘红梅

杨永杰 高秀清 徐英岚 朱京燕 李艳芳 崔宝发 张 晖 李 春

二、竞赛时间

2017年5月2日-2017年11月30日

三、参赛对象

院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学院全体中、高职在校学生。

四、比赛项目设置与竞赛形式

(一)比赛项目设置

1.竞赛项目与教育部、农业部、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社局和各教指委、行业协会组织技能大赛,特别是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相一致。

2.竞赛项目要体现专业核心技能,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衔接,与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相结合。

3.鼓励跨专业设置竞赛项目。

4.鼓励相关系部将职业技能竞赛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融合,提高吸引力。

5.鼓励系部、分院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有条件的系部可以引入企业赞助,经报学院批准后,可予以企业冠名支持。

(二)比赛形式

学院竞赛形式分为初赛与决赛。各竞赛项目参赛选手按初赛总成绩排名选拔进入决赛。

(三)参赛人数

参加决赛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不超过20人,并且参加决赛学生的人数(组数)不高于预赛人数(组数)的70%。个别决赛人数超过20人的竞赛项目,需要在项目申请表中做出说明。

五、竞赛项目申报

(一)各系(部)、分院需上报《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竞赛规程。竞赛规程包括比赛范围与参赛对象、比赛内容与方式、比赛设备及用具、比赛规则和注意事项、成绩评定五个部分。

(二)教务处组织学院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及专家进行项目论证,经论证通过后的竞赛项目方可立项实施。

(三)设置赛项的技术技能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规定技能相一致的项目(附件2),学院统一组织理论知识考核。经理论考核合格,三等奖以上的选手,颁发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教务处公布学院2017年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4月27日前,各系(部)、分院将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竞赛规程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学院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及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确定竞赛项目。

第三阶段:各系部、分院根据确定的竞赛项目准备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报名。按照上报的竞赛时间开展比赛,教务处将组织学院师生对部分竞赛进行观摩学习,其中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赛项,参赛学生按照学院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理论考核。

第四阶段:请各系(部)、分院将《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4)、竞赛成果、总结及比赛精彩照片(附文字说明),于比赛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七、竞赛项目经费及奖励办法

(一)项目经费: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比赛实际情况预报所需耗材预算,填写《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申请表》,经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公布。

(二)奖项设置:决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奖人数占参赛人数的比例如下:一等奖5%,二等奖20%,三等奖35%,其余为优秀奖。

(三)奖励:

1.学生奖励。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给以相应的奖金并颁发证书,优秀奖颁发证书;竞赛项目与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工种一致且经理论考核合格的三等奖以上选手,颁发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获奖学生的奖金依据《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机电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参照本方案执行。

2.教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院技能竞赛,奖励10课时/项。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01080358899-549

特此通知。

教务处 教育研究督导室 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