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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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狠刹“四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1    来源: 监察审计处     点击:

各中层单位: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有关纪律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根据市农村纪工委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倡导文明新风。清明节期间,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廉洁文明、节俭祭扫的新风尚,严禁大操大办祭扫活动,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二、强化廉洁自律。各单位要紧盯清明节点,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带头崇廉拒腐,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祭扫物品,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基层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钱物、土特产等;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祭扫之机敛财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公车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严格履行车辆派遣手续,做到工作有痕迹,倒查有依据。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或借下属单位、私人企业车辆进行祭扫、游玩,严禁用公车外出旅游、探亲访友以及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加强教育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从严管党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突出监督重点,畅通监督渠道,严格监督执纪,强化追责问责。清明期间,市纪委市监察委将组织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高校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是否存在“四风”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各单位接通知后,要结合通知要求搞好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6日前报送至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13601364615,13366398311,80358899-632

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