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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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提取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8    来源: 计划财务处     点击: 新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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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教职工:

2017年学院财务账户归并合一,计划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负责全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计算、归集、缴存、转移、提取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于此项工作量大繁琐,且涉及到职工的个人利益,为方便提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起,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教职工每月6日至10日将材料交到计划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南校区新综合楼603);其他校区教职工也可以将材料交到本校区财务,由财务转到专项资金管理科。

材料汇总后,由财务人员去统一办理;办理完毕后以腾讯通形式通知相关教职工(具体办理时长无法确定)。

其他时间不再接收提取材料,寒暑假期间不办理提取业务。

二、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公积金联名卡的需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此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业务,也可到银行查询公积金余额。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先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然后再提取住房补贴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所需材料请查阅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或拨打客服电话(12329)查询。

联系人:许云川

联系电话:80358899-851

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