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2017年清明各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1.4月2日(周日)至4月4日(周二)放假。
2.4月1日(周六)中午学生课后离校,教职工开始放假。
3.教职工4月5日(周三)正常上班;学生4月4日(周二)17:30前返校。
二、补课安排:
4月1日(周六)上午补4月3日(周一)上午的课,3月31日(周五)下午补4月3日(周一)下午的课。
三、放假期间,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保卫制度,认真考虑安全因素,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处级以上干部保证联络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处理应急事务。
3.严格带值班制度。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24小时不得擅离岗位,确保学院对外联络畅通。值班期间如遇紧急、重大情况,带班处级干部应及时向总带班院领导汇报,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