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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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购置植保无人直升机等实训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08    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购置植保无人直升机等实训设备”项目(项目编号:ZTXY-2016-H35670),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何老师 52781241

二、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

联系电话:010-51908195 传真:010-51909183

联系人:王新力

三、采购用途:采购人需要

四、采购内容及控制金额: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购置植保无人直升机等实训设备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全部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控制金额241780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2. 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 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证明材料);

5. 供应商不是为采购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未与其他本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

6. 参加本项目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如供应商近三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下午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

八、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如需磋商文件电子版,每份需另加50元。磋商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6年11月18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主楼512室

十一、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2016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供应商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近3年(本公告发出之日后查询打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本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