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规定,现将本院教职工(含退休人员)2015年医药费手工报销截止日期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从领到社会保障卡即日起,必须持卡就医,持卡看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以下情况就医产生的全额垫付费用,可进行手工报销:
1.参保后未发社保卡。
2.参保人员急诊未持社保卡。
3.单位欠缴保费,造成参保人员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4.手工报销期间确需就医产生的费用。
5.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产生的费用。
6.异地就医产生的费用。(未办理异地医疗就医手续的只能报销急诊费用)
二、每年12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前申报;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结清日。逾期申报医疗费用不予审核支付。
三、需要进行手工药费报销的教职工(含退休人员),请于12月15日(星期二)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交到组织人事处(分院职工交到分院组织人事科),由工作人员到房山社保局集中办理手工报销事宜。
四、12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需要手工报销的,请于2016年1月6日(星期三)前交到组织人事处(分院职工交到分院组织人事科)。
特别提示:收费单据上标有“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的,说明已经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了,不再进行手工报销。
请各中层单位通知到教职工本人,也请教职工相互转告,以免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