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教师社会实践工作,根据《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教师社会实践暂行规定》(京农职人发〔200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教师社会实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工作,积极选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将教师社会实践作为提高教师实践和科技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各单位要增强教师社会实践工作的计划性,要在保证教学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安排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做到每位教师达到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的实践时间,逐步实现学院规定的参加实践教师的比例要求(包括实践指导教师)。
学院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按年度下达任务指标,各单位要按上下半年统筹安排,保证全年人员和实践地点到位。2016年各单位教师实践指标见附表。
三、形式和时间:按规定可选择专职和短期两种形式,时间为1-5个月,以专职社会实践形式为主。
四、加强社会实践的管理与考核
(一)各单位要按规定加强对实践教师的管理与考核,严格过程管理,加强监督与指导,确保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二)社会实践地点的选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学院挂职点,其次安排校企合作基地、院外或院内实习场所。
(三)挂职教师的选派:重点选派应届毕业生、非企业一线调入的新教师、近2年没有达到社会实践要求的教师。
(四)实践教师的考核: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到实践地点报到,学期末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集中考核。
五、社会实践教师报名组织及时间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须由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各单位要按计划指标,确定参加人员。并填写《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审批表》,签署意见后于12月9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科,经学院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吕嘉(南区 80358899-659)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