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北京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要求,现将2016年度我院政工职务参评资格集中审核及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专业课辅导、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工职务参评资格集中审核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由北京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审核现场不接待个人,由学院对有关材料初审合格后统一送审。政工职务参评资格见《政工专业职务申报基本要求》(附件1)。请2016年度申报政工职务有关人员于12月4日(周五)前将以下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1.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一式2份(附件2);
2.申评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
3.申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
4.其它证明材料一式1份。
申评人员应如实提交以上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参评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政工职评政策严格执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年8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规定。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将继续组织2016年申报人员资格集中审核工作。
2.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按照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年度考试通知组织开展。外语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思想政治专业课参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外语、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机考试合格标准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三项考试证书有效期按《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今后不再另行通知三项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报名采用个人网上报名的形式,有关通知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发布,网址www.bjld.gov.cn。
3.2016年继续教育审查的重点仍为24学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从2017年起《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将作为继续教育情况审查依据,凡政工专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72学时的,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4.2016年度申报人员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辅导和24学时继续教育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凡未参加由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24学时集中培训的,当年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5.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6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16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6.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三、联系人及电话
南区、北区:吕嘉(80358899-659)
国际教育学院:任春(84921501-8101)
机电工程学院:李军辉(52781206)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