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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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1    来源: 组织人事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5]445号)文件要求,今年北京地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式启动。本次认定继续采取申请人员网上报名,学校统一审核申请人员材料,上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请通知本单位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25日

二、报名网址:http://www.bjtcc.org.cn/(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5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其它说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只需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身体条件。

5.授课要求:申请人须提供一年内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安排(两个学期至少一个学期有课程安排,并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

(三)认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将个人所有材料提交学院组织人事处师资科进行初审。

2.组织人事处按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公示后,将符合申请认定条件人员材料统一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审核。

3.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参加测试、查询测试结果。

4.各高校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附件内容。

(二)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将左侧粘贴整齐)。

(三)请报名人员严格按照报名时间报名,过时网络将关闭,不能补报。

联系人及电话:

南区:吕嘉(80358899-659)

北区:王平平(82595020)

国际教育学院:任春(84921501-8101)

机电工程学院:李军辉(52781206)

组织人事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