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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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公务卡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7    来源: 计划财务处     点击:

各中层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根据财库[2014]33号文件有关公务机票购买及市财政局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因公务出差需购买飞机票、火车票、住宿等,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使用其他结算方式财务处无法报销。购买飞机票需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实名制进行登记。

因此,要求学院所有在职教职工,凡没有公务卡的人员,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愿办理公务卡。

请提供如下资料由财务处统一办理公务卡:

1.清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复印。

2.各中层单位统一到计划财务处领取北京银行公务卡申请表。

要求各中层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公务卡开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至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到开户行统一开卡。

为维护大家的利益,请大家认真执行并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