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6〕8号)要求,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全面考察,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新增”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保留”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顺义区分校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新增”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为北京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材料反映至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
公示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4日
联系电话:010-89909388
联系邮箱:92221@bvca.edu.cn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