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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4-08-15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校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拥有长阳、香山、清河、北苑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81.22公顷,建筑面积30.3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97亿元,是北京唯一一所农业类高职院校。

第三章 报考条件

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一条 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和建设工程监理等3个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教委审批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为准。

第二条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起专

第四条 学制:2.5年

第五条 学习形式:业余学习,以网上教学为主

第六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录取规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分专业、以考生的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条 专业调剂:录取结束后,专业录取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本校将取消的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联系考生校内调剂。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三条 录取通知书:本校负责以快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均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北京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一条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9909051。

第三条 本校招生章程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如有矛盾之处均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第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五条 学校网址:https://www.bvca.edu.cn/

第六条 咨询电话:89909587、89909583

第七条 招办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