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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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非北京籍教职工在北京申报积分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6    来源: 信息中心     点击:

各中层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学院非北京籍教职工在北京申报积分落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非北京籍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特别说明:申请人仅限于目前在学院缴纳保险的非北京籍教职工。

二、申请流程

1.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职工积分落户个人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申请人个人将盖章后的《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职工积分落户个人申请表》交到人事处(南区行政楼131办公室)(分院教职工交给分院党群工作科),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发给单位申请码;

3.申请人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网站,输入单位申请码,按网站申报流程进行内容填写。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的时间安排进行个人信息的申报事宜。

2.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中层单位通知到教职工本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南区、北区:吕嘉嵘、侯波(80358899-515)

国际教育学院:郑潇潇(84921501-8220)

机电工程学院:栗朝明(52781206)




人事处

2018年4月26日